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消除一切火災隱患,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如下規定:
1、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議事日程,每學期召開一次研究消防工作的校務會。
2、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和有關事項由專職物業保安人員及各部負責, 定期進 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全體師生的培訓每學期一次,對生活老師的培訓每學期兩次,對食堂人員的培訓每學期一次,各部每學期初要組織一次逃身演練。每個公寓每學期要組織一次逃身演練。各部要定期自查,保安要定期進行普查或抽查,提出整改意見。
3、成立治保會,定期召開會議,對各部、處消防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同時,學校成立兼職消防隊,各部要成立兼職消防支隊。
4、消防設備、器材要按消防要求配制齊全,按指定地點存放,定期保養更換,各部要專人負責,不準挪用和損壞。
5、各部、處每月十五日前要對本部、處進行一次消防檢查,每月15日將檢查結果報物業部,定期對全部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和訓練,治保會、消防隊每季度進行一次隨機抽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追究其責任。
6、重點部位的安全要符合防火條令的要求,并明確責任人,配制消防器材,懸掛防火標志。
7、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安全通道,嚴禁堵塞,確保暢通無阻。
8、安裝維修電器,臨時用電,必須由專職電工施工,配電室內電纜溝和配電箱部位嚴禁堆放物品。
9、容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因工作需要用電,必須提前做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地點、時間、需用設備、防火設施和具體負責人,經校長批準后方可施工,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
10、校園內嚴禁堆放生活及易燃的建筑垃圾。
11、火警火災均由學校物業部保衛進行記載、存檔并及時上報上級和公安機關。
12、物業部保衛處要建立保安、消防巡邏檔案,保安巡邏人員必須做好巡邏記錄。
13、及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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