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使用的制度
一、車輛管理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校級領導公務用車直接由辦公室負責人統一安排。各部門用車需經部門主任報請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二、用車實行提前申請制度,需要早晨上班用車,應在前一天下班之前報辦公室;下午上班用車應在上午下班以前報辦公室。如連續用車2天以上,需給辦公室報用車計劃。
三、用車范圍:為節能降耗,一般情況各部門干事及教師到裕華區機關辦事及騎車在15分鐘以內的不派車。出市長途用車及帶車公出需先報辦公室,經主管校長批準方可用車。
四、為便于管理,學校車輛實行駕駛員定人定車。車輛的保潔、保養維修、車輛安全行駛、油耗、車檢、養路費均由駕駛員負責。未經辦公室批準不得擅自駕駛其它車輛。
五、每人每輛車有加油IC充值卡一張,每月充值一次,駕駛員在用油登記表上簽字,同時填寫車輛行駛里程數。各車油耗以每月底最后一天報車輛行駛公里數和結余充值卡金額,以便于今后對駕駛員進行考核評比。
六、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由駕駛員申請,經辦公室負責人檢驗或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維修廠進行修理。對無申報、無對帳單私自進行修理的,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單位不負擔責任。
七、要建立車輛檔案,車輛檔案包括駕駛員出車登記表、駕駛員登記表、車輛登記表、車輛維修登記表、加油充值卡登記表和車輛保險。
八、要建立車輛保養,車輛每年進行春秋和冬季兩次換季保養的同時結合日常車輛保養更換三濾。
九、車輛使用物品采購時,如拖把、雞皮、腳墊等物品,先申報,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購買。
十、車輛要安全停放,不準將車輛存放在外過夜,下班后將車停放在車庫內。庫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在暑假、寒假期間,駕駛員輪休時,停駛車輛的鑰匙交回辦公室保管。
十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開車,做到安全行車。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受罰,罰款自負,并承擔發生的其它責任。司機嚴禁出私車,違者重罰或辭退。
十二、一般情況車輛不外借,如特殊情況報主管校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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