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校管理,做好校內外活動的接待工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特做以下規定:
一、凡接待承辦校內外各類活動,須先到辦公室填寫承辦活動審批表,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承接。凡一般活動來校規模在20人以下,由辦公室審批;在20人---50人由辦公室報校長批準;50人以上報校務會討論決定。領導到校調研工作及外事活動由辦公室報校長召開校務會。凡承接市以上業務性活動及外事活動,承接前要按程序向教育局上報活動計劃,經教育局主管領導批準,方可承接。任何人不能私自承接任何活動。
二、同意承接后,由承辦部門拿出具體活動方案,召集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召開協調會認真組織,每次活動要本著“熱情、周到、一切從學校利益出發、出精品”的原則組織。組織活動接待過程中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通力配合,做好承接工作。大型活動結束向辦公室交活動總結。
三、上級機關、兄弟學校和有關單位直接與學校聯系或學校邀請到校調研、參觀的活動由辦公室負責接待。
四、凡來我校聽課、搞科研活動等與教學有關的活動,由有關教學部門負責接待。
五、凡來我校與其它有關業務部門聯系工作的活動,由各有關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六、各部門在接待活動時,原則上采取對等接待,確實需要時請有關領導出面接待 。
七、凡來校需安排就餐時,必須提前請示,否則不預報銷餐費。就餐應本著節儉原則安排,并嚴格控制陪客人數與酒水費用。
八、凡教師外出開會、學習組織學生、教師外出參加活動(包括市、內外)須拿會議活動通知到辦公室填寫外出開會、學習活動審批表,經辦公室審核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外出。
九、按上級要求盡量不要組織學生離市,確需離市,要嚴格審批手續,報教育局批準,并實行組織者負責制。
十、離市者按時返回后要立即向教育局銷假。
十一、外出開會、參加活動結束后,要寫出活動總結方可報銷費用。
十二、外出未經學校辦公室同意打車等費用一律不報銷。
十三、大型活動如需邀請上級領導參加,要提前向校辦公室溝通,并報告會議活動的安排計劃(包括時間、地點、參加領導、活動內容等)由校辦室統一向上級報告。
十四、邀請領導為教育系統外的,需向教育局請示,不得直接將邀請函和請柬發送區、市以上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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