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作息時間調整的管理規定
一、學校作息時間實行夏季作息時間和春、秋、冬季作息時間(簡稱冬季作息時間)兩類。
二、學校在每年5月1日和10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春季和冬季作息時間,由管理中心統一下發作息時間調整通知和作息時間表。
三、調整作息前由管理中心拿出初步意見,經各部門主管校長根據本部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后返回管理中心。
四、管理中心將作息時間表提前發放到各部,各部按作息時間表調整好本部電鈴,提前作好住宿,學生出入校門、午間等工作的調整并及時將作息時間調整告訴學生及家長,人事部門負責將考勤機的簽到、退時間作出相應調整。
五、作息時間一經確定,任何部門不能私自調整。如部門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和作息時間,應提前一周報管理中心審批。
閱讀量:12232 次
本文鏈接:http://www.cn-sce.com/news_2195.html
[復制鏈接]
鏈接已復制